最新发布
 
·关于做好2014年度发展党员工作...
·关于二○一三年度党费收缴、使...
·关于表彰2013年度服务型基层党...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深化“网...
·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街道...
·关于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小组服务...
·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提高党的...
·关于做好迎接省、市远教终端站...
·关于印发《浏阳市深化拓展基层...
·关于开展党小组服务群众竞赛活...
 
首页 > 文件汇编
 
关于在2012年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公推直选的通知(浏组通〔2012〕25号)
【字体: 】【2012-08-27】 【作者/来源 组织一科】 【阅读:次】 【关 闭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

     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充分总结公推直选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全面实行公推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实行公推直选的对象是:我市2012年应进行换届选举社区的党组织成员。

     二、方法步骤

     1、制定方案

     各社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市委有关社区换届选举精神,结合实际,起草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社区的基本情况、工作程序、选举办法、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后组织实施。

      2、宣传发动

     各社区通过召开会议、信函联系、电话通知、上门走访等方式,对本社区有选举资格的党员进行宣传发动和登记造册,广泛宣传“公推直选”的目的、意义、程序和办法,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激发和调动党员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公推直选的热情。

   3、自愿报名

      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有关规定及社区的实际,确定并公开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的竞选条件及职数、选举办法、报名时间和地点,发动具备条件的同志积极参加竞选,并提交书面申请,作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的依据。报名的职位不重复。

  4、资格审查

     社区党组织按照任职条件,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列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

   5、公开推荐

      各社区组织全体党员、居民代表、本社区的市乡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同志代表、热心社区事务的工商界人士等召开民主推荐大会,对上届社区“两委”成员工作进行投票评议,没有经过群众测评推荐和评议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作为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根据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定岗等额推荐,差额确定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

      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专门班子,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采取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访谈等相结合的方式考察,了解其思想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服务群众、组织协调的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及在党员群众中的威望等。

  7、差额提名

     考察结束后,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社区党组织书记1:2的差额比例,社区党组织委员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分别确定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8、公开竞职

      各社区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并邀请群众代表列席。候选人按照抽签顺序发表竞职演说,还可根据情况设定候选人回答党员群众提问的环节。

  9、直接选举

     选举采取由全体正式党员实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并分二轮进行,即第一轮直接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书记,第二轮直接差额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委员。社区党组织书记差额为1名,社区党组织委员差额比例不少于20%。选举大会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主持。

  10、新当选成员代表讲话

     选举结果公布后,新当选成员发表竞选感言,就如何履职表态。

  11、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复

     选举结束后,选出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选出的社区党组织委员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备案。确因工作需要的,乡镇(街道)党(工)委可在选出的党组织委员中明确一名党组织副书记。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加强领导贯穿于公推直选工作的全过程,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和公推直选工作的有序推进。

    2、严格依法办事。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国家的法律、党的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确保规定的标准不降低,规定的程序不走样、规定的环节不减少。

  3、创新工作方法。各级党组织要本着有利于提高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力,有利于基层民主的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稳定等要求,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准确把握社情民意,创新思维,改进方法,确保公推直选工作圆满完成。

 

                                                                               中共浏阳市委组织部

                                                                                          2012年8月13日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推进远程教育上广播工作的实施意见(浏组发〔2012〕3号)
下一篇:关于落实党组织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党建工作调研任务的通知(浏组通〔2012〕20号)
浏阳市委组织部版权所有 通讯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 联系电话:0731-82875800 83630123 联系邮箱:lydj@lyd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