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评价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大学生“村官”考核管理,完成竞争择优机制,形成在实践中比干劲、比奉献、比业绩的良好导向,根据中组部等12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组通字〔2009〕21号)和《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原则及内容
1、本办法适用于经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对全体大学生“村官”依此办法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2、大学生“村官”考核,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注重实线原则;注重民意原则。
3、考核大学生“村官”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注重考核工作实绩。德:重点了解大学生“村官”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对农民群众的感情。能:重点了解适应农村基层工作能力、协助开展工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勤:重点了解工作责任心、工作作风、在村工作时间、深入农户联系群众情况。绩:重点了解立足实际干事企业、服务农民群众、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廉:重点了解廉洁自律、生活作风情况及在农民群众中的反映。
对在以下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大学生“村官”,在综合县市区、乡镇、村测评折算为分数的基础上,酌情给予单项不超过1分、总计不超过5分的加分。
(1)已被选任为村党组织书记或主任;
(2)担任县市区及以上组织赋予的社会职务;
(3)独立或为主领办具有一定规模的创业项目;
(4)为村里争取项目、招商引资业绩突出;
(5)获县级及以上组织各类竞赛奖励;
(6)被县级及以上领导机关评优表彰;
(7)其他相当的专项业绩。
二、考核办法
4、大学生“村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按两年或三年进行总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聘期未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只量化计分,不确定考核等次。
5、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采取村、乡镇、县市区三级分别考核。每级按100分制计分量化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的定量结果,按大学生“村官”任职村测评占50%、乡镇测评占25%、县市区测评占25%合计确定。年度考核的定性结果即等次,按4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等次对象,其他一般为合格;表现不好的或有违纪、重大过失的,评为不合格。严格掌握评为不合格等次的数量,对拟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市州委组织部复核后确定,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6、三级测评以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大学生“村官”考核量化测评表》(见附表1)为基本框架,根据村、乡镇、县市区不同特点,适当调整、补充要点,分别形成符合三级测评实际需要的测评表。
7、参加对大学生“村官”测评的人员,依据测评表各要点所给定的分值,相应给出自己的评价分,并计出个人评价总分。村测评、乡镇测评只量化计分,不确定考核等次,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实绩考核最后成绩确定考核等次。
8、大学生“村官”参加所任职村年度考核,与村干部年度述职考评同时进行。参加对大学生“村官”测评的人员应当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各组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组成,党员少的村,可以全体党员参加。按参加测评人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确定村测评分。村测评时,乡镇要派熟悉情况的负责人到村组织、指导、监督测评。
9、乡镇对大学生“村官”进行测评,结合乡镇对村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大学生“村官”向大会述职并接受量化测评,按参加测评人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确定乡镇对大学生“村官”的测评分。
10、县市区委组织部对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量化测评,由本县市区同批次大学生“村官”和县市区委组织部领导及参与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干部参与,在听取大学生“村官”述职基础上,进行量化测评,按参加测评人员给定分数的平均分确定县市区对大学生“村官”的测评分。
11、按本办法提供的加分内容框架,根据本县市区实际情况确定加分条款。加分项应从紧掌握,不得过泛。本办法考核内容中所列各加分项,分别只作为1个单项,单项内多个业绩不重复加分,取其最高业绩确定加分量。具体由大学生“村官”个人据实向县市区委组织部申报,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集体审定后,将确定的加分加入三级测评折算后总分,确定实绩考核成绩,并将加分项目及加分量填入考核登记表。
12、大学生“村官”实绩考核成绩要予以公示,并及时通报本县市区同批次全体大学生“村官”,特别是加分的具体情况要如实通报。大学生“村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要及时作出解释说明或进行复核。
13、大学生“村官”实绩考核成绩确定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以纸质文本逐页加盖公章,同时以只读电子文本报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汇总报省委组织部。
14、大学生“村官”聘期考核成绩为其两年或三年年度考核测评分的平均分,也可以按上述考核程序,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对聘期另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15、大学生“村官”享受优惠政策的流动,须以公平公正的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结果与发展出路紧密挂钩。大学生“村官”在任期间年度考核都在合格及其以上等次,方能享受招录公务员、选调生选拔、招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代偿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比照乡镇公务员考核给予一定奖励,在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定向招录公务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报考研究生时,优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按照有关程序从大学生“村官”中选拔乡镇或县直单位领导干部,其考核必须为优秀。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要重点帮助,限期改进,当年不得提名为村“两委”委员候选人;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16、组织面向大学生“村官”群体内部招考公务员、选调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以工作实绩为重要选拔依据,在选拔考录时,按笔试成绩占60%、聘期实绩考核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确定面试对象。
四、组织实施
17、大学生“村官”工作由省、市州委组织部统筹,县市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乡镇党委组织实施。各级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大学生“村官”考核工作领导和指导,严明考核工作纪律,确保考核客观公正。
18、《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表2)须存入个人档案。《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表3)在考核结束后即上报省、市州委组织部备案。
19、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作规定的考核事项,比照乡镇公务员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
20、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大学生“村官”考核量化测评表
表2、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表3、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附表1:
大学生“村官”考核量化测评表
评价 内容 | 考核评价要点 | 评价分值 | 评分 | 总评分 |
德 (20%) | 理想信念 | 4 | | |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 4 | |
政治组织纪律 | 4 | |
对农民群众感情 | 4 | |
思想作风品质 | 4 | |
能 (15%) | 学习能力 | 2 | |
政策理论水平 | 2 | |
适应基层能力 | 2 | |
调查研究能力 | 2 | |
组织协调、工作推动能力 | 3 | |
做群众工作能力 | 2 | |
语言及文字表达能力 | 2 | |
勤 (15%) | 爱岗敬业表现 | 4 | |
坚持在村工作时间 | 4 | |
深入农户联系群众情况 | 4 | |
模范带头 | 3 | |
绩 (40%) | 完成本职工作总体情况 | 10 | |
政策宣传及贯彻落实 | 2 | |
协助村级组织建设 | 3 | |
帮助制度建设 | 3 | |
帮助发展经济、帮助农民增收 | 5 | |
帮助社会事业发展 | 3 | |
参与完成上级部署的中心工作 | 2 | |
组织群众教育培训 | 2 | |
文书档案工作 | 2 | |
关心帮助老幼贫弱 | 2 | |
对外宣传、信息工作 | 2 | |
远程教育使用情况 (此项没有的,将分值转至社会事业发展项) | 2 | |
短期培养性帮助乡镇、县市区工作情况 (此项没有的,将分值转至完成中心工作项) | 2 | |
廉 (10%) | 廉洁自律总体情况 | 8 | |
生活作风 | 2 | |
附表2:
大学生“村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 选聘时间 | |
任职村及职务 | |
个 人 总 结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村测评折算分 (计50%)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测评折算分 (计25%)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总评 | 县市区测评 折算分 (计25%) | 加分 (不参与折算) | 测评总分 | 考核等次 |
| | |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本人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未确定等次或 不参加考核的 情况说明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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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注:1、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成绩以100分制量化计分,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特殊情况的可以注明为不评定考核等次。2、2008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没有量化计分的,其年度考核结果只填写考核等次,聘期考核结果要填写考核成绩和等次。3、2009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其考核结果只填写“2009年考核等次”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