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党务工作者业务培训提纲
一、机关支部的职能
1、传达贯彻(桥梁纽带作用)
2、组织学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法律、经济学习)
3、教育管理(民主评议、目标考核、权益保护)
4、联系群众(“五必谈”即调入、调出、困难、情绪被动、受到处分时谈话)
5、培养人才(人才工作)
6、发展党员(为党组织补充新鲜血液)
二、几项具体工作业务
第一项: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1、召开支委会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起草支委会的工作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本届支委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对下届支委会的建议等。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3、酝酿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党章的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名额,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支委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4、上级党组织审批。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5、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6、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与会人员着装整齐。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其主要程序是:
(1)清点到会人数。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有大会指定。
(4)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8)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7、召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进行委员分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通过选举,由本单位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
8、将选举结果和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第二项 民主评议党员
一、评议时间
每年4月至6月。
二、评议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较多,设有党小组的支部,可在党小组会上评议。评议对象为各支部的全体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评议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附后)三个等次,优秀党员的比例不超过本支部党员总数的15%,分七个阶段进行。
(一)年度承诺
党员承诺是对党员目标管理的深化,各党支部要在年初组织党员对自己一年学习、思想、作风和工作任务等方面要达到的目标进行承诺,并将承诺内容进行公开,履行承诺情况作为第二年党员评议的主要内容之一。
(二)学习教育
各单位党组织要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组织集中学习培训。因场地限制,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分期或分片集中上党课,然后由党委(组)成员负责到各支部指导学习、讨论。重点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江泽民文选》、《浏阳市党员学习资料》、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及标准等,围绕争当“五好”党员开展讨论,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对党员标准的认识和体会。通过学习,使党员掌握思想武器,端正态度,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评议。
(三)调查摸底
为使民主评议工作有针对性,评议前应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摸底,基层党委、党支部(总支)通过调阅会议记录本、党员证、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完成任务等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存在的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按规定交纳税费等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梳理,作为评议的重要依据。
(四)自我评价
在认真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年度承诺的内容,对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和剖析,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重点检查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同时,认真填写好《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未转出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所在党组织应提前通知他们按时返回参加评议,如有正当理由不能返回的,应向所在党组织说明情况,寄回个人自我评价材料和出具由供职单位提供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五)开放评议
党支部可采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组织开展党外评议,征求党外群众对党员的意见。再召开党支部大会或党小组会集中进行互评,下发民主测评表,对每位评议对象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党员等次的重要依据。
(六)组织鉴定
支委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调查、评议、测评和年度承诺兑现的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对每个党员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类别给予划等,形成组织意见,将评议结果反馈给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参加集中评议,但所在党支部应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对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由支部填写有关表格,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表彰和处置
对评议出来的优秀党员,党组织应及时进行表彰,可结合“七一”活动进行表彰。凡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都必须给予严肃处置。
第三项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1、支委会在提出不合格党员初步名单时,应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工)委审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时,应允许党员对涉及自己的问题进行申辩。
2、处置的形式主要是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和党内除名(退党除名、脱党除名、劝而不退除名)三种。
3、在处置不合格党员时,须把握以下政策:
①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要求留在党内、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给予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确认改正的,取消不合格党员决定。
②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且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③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④党内已受过不连续的两次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除名。
⑤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党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转变态度的,应同意其退党。对作劝退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同意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其他党内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⑥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⑦预备党员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同处分违纪党员区别开来,民主评议党员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党纪的,由纪检部门立案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来代替党纪处分。
5、党员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需进行组织处理的,要事先按干部管理权限,与有关党委(党组)或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在一般情况下,党员领导干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应免去其所担任的党内职务。其所担任的行政职务是否需要免去,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
6、不合格党员受到组织处置后,党组织要加强对他们的教育、考察和管理。对已劝退或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
7、受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有关旁证材料、组织审批材料等,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归入本人党员档案。
第四项 发展党员程序
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主要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要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申请应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书由党支部保存,并作登记。
2、申请入党人员党内通报。党组织接到申请入党人的申请后,要及时找申请人谈话,并在党内进行通报。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在表现较好的申请入党人员中酝酿提名,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提名,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凡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告。党组织将入党申请人员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5、培养教育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对其进行培养、帮助,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党组织要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支部组织的活动等形式,对他们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并将考察情况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一般情况下,培养教育和考察要经过一至二年时间。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可列为培训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发展对象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后,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考察,认为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方可吸收入党。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后不满一年的,一律不准发展入党。
7、民主推荐发展对象。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定期分析,召开党员会议有计划地民主推荐思想觉悟高、工作上业绩突出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28岁以下青年入党,必须先加入团组织,并经团组织推荐。
8、确定发展对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集中培训一年以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和党员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党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可列为发展对象,填写《发展对象报告表》,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9、政治审查。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材料,其主要内容是:①本人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简历;②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③本人现实表现的主要优缺点;④本人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⑤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10、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训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11、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根据要求写好草稿,经审查后,再填正本,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
12、召开支委会。在支委会上,要听取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支部负责人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情况及政审情况,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情况的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材料齐全,《入党志愿书》的填写符合要求,手续完备,才能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大会的主要程序是:①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②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③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④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⑤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⑥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如一次会议接收两人以上入党,应逐个讨论表决。
14、接收预备党员公示。对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通过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15、上报党(工)委审查。由党支部将入党材料报上级党组织,主要包括:①《入党志愿书》(含公示结论);②入党申请书;③政审材料(含索取的函调、外调材料、政治审查综合材料);④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⑤发展对象报告表;⑥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培训证明;⑦计划生育证明;⑧文革、“六四”期间表现证明;⑨其他材料等(如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推荐表,思想汇报、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等)。
16、上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党(工)委对党支部上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后,报市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并填写《发展党员审查表》,审查合格后,可进入党(工)委审查程序。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工)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工)委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17、党(工)委审批。经审查,认为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党(工)委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到审查对象所在单位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听取纪检、监察、计生、政法等部门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对材料审查和派人考察以后,召开党委会审批。会前要提前通知每个党委委员何时召开党委会审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审批对象的基本情况,使委员事先有所准备,以便能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开除党籍后重新入党的干部职工,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查考察后才能审批。
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8、预备党员宣誓。申请入党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所在党支部或基层党(工)委要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19、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党支部要督促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了解并作出鉴定,预备期满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作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重要依据。
20、预备党员转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由本人写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大会,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政治思想、工作表现,有无发现新的问题,入党前的缺点改正程度)进行认真分析,提出按期转正意见,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提出延长或取消意见。
预备党员的转正审批,由发展党员的审批单位办理。已调动单位的预备党员,原发展单位党组织应将该同志在预备期的表现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由预备党员所到单位党组织审批办理。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转正。其程序是:
①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②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小组意见。
③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④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⑤采取票决制的方式进行表决,造成人数超过应到会表决权的党员半数,即可作决议。
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一次会议讨论两名以上预备党员转正,必须逐个讨论表决。
⑦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
⑧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对流动党员中未按时转正的预备党员,支部应要求其主动出具脱离组织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同时延长预备期(6—12个月)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合作方可转正。
⑨材料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有关材料及时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五项: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新规定
按照长沙市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从2008年开始,凡是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进入我市各单位,各接收可以直接接收组织关系,凡我市各单位转出到长沙地区的党员,流出单位可以将党员介绍信直接开到志入地党支部,如果是转出到长沙地区以之外的则由派出单位直接将介绍信开至市委组织部,不必再向市直机关工委出具介绍信。
第六项:怎么样讲党课
党课制是用讲课的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最常用的有效制度。建立健全党课制度,对于提高党员素质,促进党员思想入党,发挥党员作用有着重要的作用。怎么样来上好党课呢?
1、拟定党课教育计划。党课教育一般是以基层党委、支部为单位,以基层党校和党员活动室为阵地进行,因此基层党委应拟定年度或季度的党课教育计划。党课计划有着组织、动员、指导和督促的作用,它要求有明确的讲课主题和基本要求,并明确规定时间讲课和由谁讲课。
党课计划由基层党委制定,由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校组织实施。
2、精心备好党课。认真组织备课,编写好党课教材,是上好党课、提高党课质量的前提,也是执行党课教育计划的首要环节。备课的基本要求是写好有针对性的讲课提纲或讲稿。一篇深受党员欢迎、能使党员受到较好教育的讲稿,一般应有鲜明的时代性、较强的针对性、一定深度的理论性以及通俗易懂的特点。
3、采用多种手段和形式进行党课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手段改进,进行党课教育的方法、手段也就呈现出多样性。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观看式。即按党课计划安排,组织党员观看党员电教片。这类电教片寓理于事,形象生动,教育深刻,是当前较好的教育手段。二是收听式。即组织收听党课录音带。三是讲授式。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用的“一人讲、大家听”的课堂讲课方式。这种讲课方式的特点是靠语言灌输,因此要求讲课人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既要求观点鲜明,阐述准确,重点突出,又要求尽可能通俗易懂,生动形象;既要根据备课讲稿的基本观点讲授,又不能照本宣科;既要防止只讲道理,不联系实际,又要防止就事论事,缺乏深度。四是讨论式。针对党员思想上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先由讲课人在课堂上提出几种没的看法,及其各自的不同理由,然后引导党员以支部或小组为单位畅所欲言地开展讨论,启动和鼓励党员表明自己的观点,大胆地提出各自的不同见解并阐明理由。
政审综合报告
(样 本)
开头部分:简要介绍申请人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家庭出身、本人成份、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等。
1、本人简历
2、直系亲属及联系密切的社会关系的情况(介绍姓名、职业、政治面貌及政治历史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材料。
3、本人政治历史情况:主要写明本人的政治历史表现,如六·四风波、法轮功。
4、要人现实表现情况:主要写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表现,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今后注意解决什么问题。
5、党支部通过政审能否发展为党员的意见。
关于吸收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结论
(样 本)
同志,性别 ,现年 岁, 学历。该同志于 年 月 日向 支部递交了第一份入党申请书,经支部委员会 年 月 日开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于 年 月 日选送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培训学习,并获得了培训合格证。经过支部培养考察,基本符合入党条件。支部大会已于 年 月 日讨论通过,同意吸收 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为了更广泛地听取党内外意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支部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地点)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收到任何不同意见。
支部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