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务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大会由政府办机关党委和中心党组共同组织召开。
三、本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书记1名和党支部委员会委员4名。
四、本次选举的候选人全部由中心的党员群众“公推”提名,经过公开推荐、民主协商、组织研究、考察公示后,报政府办机关党委同意后确定。
五、大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票上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顺序从少到多排列,党支部书记按1:2的差额比例,支委的差额比例为应选人数的20%,落选的支部书记候选人不作为支部委员候选人。本次选举共设书记候选人2名、委员候选人5名。
六、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选则为无效票,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当选有效。过半数票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数从高到低顺序取足应选人数。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七、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不同意的和弃权的不作任何记号,另选他人的,在空栏内填写姓名并在其上方划“○”,要求字迹工整,符号准确,无法辨认部分视为无效。
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和计票人2名,监票人由选举大会推荐,全体党员举手表决通过,计票人由大会指定。监票人和计票人均由非候选人的党员担任。
九、会场设一个票箱。因故未到会的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办法中未尽事宜,由政府办机关党委和中心党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