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省检察机关在抓各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以“三责”为重要抓手,狠抓落实,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执法,提升了检察形象。
一、明确任务抓“盯责”。省检察院根据《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紧紧盯住各级检察院和检察干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落实。每年初,省检察院就组织各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检察长分别签订责任状,组织各内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向主管检察长签订责任状,作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承诺。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并实施《2013年省院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省检察院多次组织对内设机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督促整改;情节严重者,批评通报。省检察院还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在省院机关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凡是队伍出了问题的部门,在评先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强化职能抓“问责”。对制度执行不力的,省检察院加大问责力度。2013年,省检察院对14个市州检察院和36个基层院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规扣押、处理涉案款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四风”等问题限期整改,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去年省检察院共对5起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负有责任的有关市院领导成员,责令其到省院说明情况和检讨责任,进行诫勉谈话。
三、落实责任抓“追责”。省检察院游劝荣检察长明确要求:“有权就有责,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责任。” 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做到有责必问,违者必究。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全年共受理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线索169件,立案查处19件39人,给予纪律处分39人。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2013年,按照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全省共有12名检察长、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因干警违纪被追责受到了纪律处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供稿)